愤怒的昆明与恐惧的昆明
11月8日,受害少女杨某偕同张苑的父亲到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珠玑派出所报案。珠玑所深感事态严重,立即向分局和市局报告。市局刑侦支队接报后,迅即与盘龙分局和珠玑所组成联合专案组投入侦查。10日,专案组在月光城迪斯科舞厅一举抓获孙小果等8名犯罪嫌疑人。暴打张苑及杨某之后,他们照样逍遥,丝毫没有想到要逃避。而且,被抓获时,他们还开着一辆公安0A牌照的警用轿车。
采访中,昆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多次对记者说:"干公安工作这么多年,我还从未见过如此残暴的刑事案件!"而几位办案警官当时一听到孙小果的名字就拍案而起:"又是他!"很多人对他的大名耳熟能详,很多未决的案子都与他直接相关。
1997年6月1日,本案受害少女张苑就遭到孙小果强奸,张苑和孙小果素无交往,只是有一次和表妹张亭一起玩时遇见了孙小果,互相介绍后打了个招呼而已。
1997年7月3日凌晨,孙小果、党俊宏、杨昆鹏等人在昆明博佩娱乐城与人争抢一位小姐而发生冲突,对方知道他们的来历之后,吓得慌忙驾车逃跑。孙小果等人哪肯就此罢休,开着一辆本田轿车狂追,从环城北路一直追到东风东路市中医院门口,致使对方的面包车撞在电线杆上。孙小果等人下车朝对方扑上去,用刀、棒和砖头将对方打(砍)伤。
1997年初,昆明警方破获了号称"东北帮"的流氓团伙系列案件,现已查明,孙小果参与了其中两起案件,已认定的罪行有寻衅滋事、伤害和非法拘禁。
办案警官透露,孙小果犯下的案子远不止这些,很多还在查证之中。他们说,至于孙小果参与的打架闹事,那就太多了。据了解,昆明的许多娱乐场所都要定期向孙小果交钱,名曰"保护费"。孙小果及其弟子来玩,不仅不给钱,娱乐场所还得倒赔。对那些小姐来说,他叫谁下跪谁就下跪,叫谁拿钱谁就拿钱。
16岁的受害人张亭1997年11月19日签字的一份调查笔录上写道:"除了这次把我姐姐打成重伤外,还打过很多女孩子。有的我不认识。我认识的有李××、胡××、余×、廖×。其中李××(17岁)不但被打,还被他们一伙轮奸;胡××(15岁)也被他们轮奸了;余×(15岁)是被杨平强奸的;廖×(18岁)被他们打得脸都变形了。"今年3月份孙小果他们一伙的大哥(东哥),姓王,强奸了我的朋友周××,地点是在茶苑楼。也是今年3月份孙小果一伙中的一个叫李钧的,也是在茶苑楼强奸了我和赵××。后来李钧又强暴过我两次。"
屡令办案警官不解的是孙小果1994年的那次犯罪。1997年7月13日凌晨那起案子发生之后,受害人报了案。盘龙区拓东路派出所接案后一查,大吃一惊:孙小果竟是一个本应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他们立即到盘龙看守所查询,盘龙区看守所打电话给孙小果的母亲,他母亲说:孩子回四川外婆家去了。
经查案卷得知,1994年10月16日,当时身为武警学校学生的孙小果等二人伙同4名社会无业青年驾车游荡,在昆明环城南路强行将两位女青年拉上车,驶至呈贡县境内呈贡至宜良6公里处将其轮奸。1995年12月20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孙小果有期徒刑3年(1995盘刑初字第493号判决书),刑期为1994年10月28日至1997年10月28日。然而,孙小果没有进过一天监狱。
这次判刑不但没有给孙小果半点惩罚,反而成为他以后为非作歹的资本,很多人都知道他是个判刑也不会坐牢的人。这次他被抓获,也并没有使受害人感到振奋。
1997年12月24日,记者来到昆明某院采访受害少女张苑。经过医院抢救,张苑总算脱离了危险,但长达七八个小时的非人折磨,已使她头部重伤,脑内淤血,右额叶挫裂,胸骨骨折,手臂烧伤,乳房刺穿,大小便失禁,遍体鳞伤,体无完肤。住院治疗一月有余,双腿仍无法正常行走,记忆失常,语言逻辑不清,写字异常费力,平时熟练的字也难以写出。当记者问及她胸部的伤时,少女的屈辱感无法控制,哇地一声大哭起来。
张苑的妈妈在她很小的时候就离她而去,十多年来,她和父亲相依为命,不想竟遭此重击。老实巴交的父亲望着女儿,悲愤交加。他首先想到的还不是告状,而是寸步不离地守着女儿,怕她再受伤害。因为,他听说那伙人太厉害了,连公安都拿他们没有办法。他是一个下岗职工,每月只有两三百元的收入,既无权,也无钱,他生命中所拥有的,只有这一个遍体鳞伤的女儿。一个多月来,他几乎没有离开医院一步。————也有人告诉他,离开医院,他自身的安全也难以保证。
12月25日晚,记者找到受害少女张亭的家中。留着短发、像个小男孩似的张亭颤颠颠地给记者讲述了她亲历的孙小果的种种暴行;敲诈舞女、殴打舞女、殴打路人、强奸少女、用剪刀剪开少女的指间肌肉,等等。张母也愤怒地控诉她听来的孙小果的恶行。张父则在外间一口接一口地喝酒,不停地叹气。记者告诉他,孙小果已被捉拿归案,正直的办案警官们正在侦查他的种种罪行;还告诉他,刑侦大队的教导员已经说了:"此案才刚刚开头,还有许多事要深追细查,直到水落石出!"还告诉他,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杜敏指示了:"涉案人员一律缉拿归案!"但是,张父显得心事重重地说:"进去了,他还会出来。我们这种人,对他们有什么办法?"
孙小果何许人也,竟使昆明许多百姓人人自危?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孙小果,男,汉族,生年未详,身高约1.70米,略显壮实。1992年12月入伍,曾是武警昆明某部的一个上等兵,后又进入武警某学校学习,直到犯罪。其母亲孙××在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刑侦队供职,父亲(继父)李××现任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11月10日凌晨孙小果被警方抓获时所开的警用车即是其父的车。根据有关法规,这种行为(非警方人员驾驶警车到娱乐场所玩耍)是被严令禁止的。
像这样的家庭的孩子,其年龄是不应该有什么含糊的,但是孙小果的年龄却成为办案警官心中一个难解的谜。谜团始于他1994年的那次犯罪。根据武警部队的档案记载,孙小果出生于1975年10月27日(1994年10月是19岁);然而检察院的起诉书中,他却"现年16岁";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上,则变成"出生于1977年10月27日"(1994年10月是17岁)。据当年的办案人员、也是现在孙小果的一件案子的办案人员介绍,当时的起诉书中,孙小果被列为第二被告,因为年龄的改动(改后未满18岁),则成为5名轮奸犯中判刑最轻的一个,为3年(其余4人分别为6年、5年、5年、5年,至今尚在服刑)。
此案还有一个更大的谜团:孙小果于1994年10月28日被收审,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1995年6月则被取保候审,候到审判之后,也未被收监执刑(且至今未发现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续;只是不久前办案警官在盘龙区看守所看见一张1997年3月27日办的保外就医手续)。到本次案发之前,一直逍遥法外。
上述两点,办案警官已作为重点问题报送给昆明市检察院法纪处。
令人不解的问题还有很多————
本次案发之后,云南两家报纸作了报道,其中一家报纸在11月28日以特别的形式对案情作了详细报道,并以过人的胆识将矛头直指"孙小果的某些背景"。在该报配发的一篇短评中说:
应该看到,这股邪恶势力,这些十恶不赦的团伙,其头面人物往往自以为有"保护伞"庇护,虽作恶多端,罪行累累,却能逍遥于法网之外,"严打"不及其身。如果没有在一定范围内握有重权的人姑息、迁就、纵容、包庇,他们能如此这般肆无忌惮、有恃无恐吗!
残酷的是:我们一些为铲除恶势力而奋不顾身搏击了几十年的人们,却不幸发现恶势力中竟有自己曾寄予厚望的"接班人"。
由此可见,依法治国首要的是依法治人。认认真真使人们认识到"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父尊子贵"、"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等等腐朽陈旧的观念,应该彻底清除了,代之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而增强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为依法治国扫除思想意识上的障碍。
该报仗义执言,针砭时弊,发挥了新闻舆论监督应有的作用,受到民众热烈拥护。
但是,12月9日,该报又在头版刊登了一篇题为"可怜天下父母心————孙小果父母访谈录"的文章,文章中说:孙小果的父母在痛心疾首之后表明,他们对孩子历来是严加管束、严格要求的。但鉴于目前社会风气太差,孩子年龄轻,阅历浅,加之其它种种因素,孩子仅靠家庭教育是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父母之心、天下人之心,有谁会纵容、包庇、支持自己的孩子去作奸犯科呢?天底下哪位父母会让自己的孩子走入歧途,成为有负社会的罪人呢?
该文刊出之后,即有读者表示不解。
办案警官目前最担心的是受害少女张苑的伤情鉴定能否如实反映她的伤。法医第一次对她作出的伤情鉴定为轻伤偏重,张父表示不服,要求重新鉴定。这是被法律所允许的正当要求,应该尽快得到满足,但据说有关方面声称要得到上级的同意,其上级又声称要得到更上级的指示(按有关规定程序,这两道"关口"纯属多余)。但是办案警官及受害人家属都相信法律最终是公正的。
在那篇《可怜天下父母心》的报道中,孙小果的父母都表示"坚决支持有关执法部门对儿子的处理"。然而,据了解,孙的母亲多次找到有关办案人员,要求翻看有关孙小果的案情材料及索回孙小果被警方扣留的一些物件。
12月29日、30日,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有关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义正辞严地反复声明:不该看的东西坚决不让看,不该退的东西坚决不退;对孙小果流氓恶势力团伙案,必统一思想,排除干扰。一查到底,实事求是,依法办案;不管是谁犯了罪,都要让他受到法律的惩罚。
(注:文中受害少女张苑、李亭均系化名。)
孙小果结局:
被告人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有6名同伙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到一年不等。
最有意思的部分是,孙小果被判了死刑之后,很多传闻说他并没有死。
孙小果是昆明黑社会的老大。他因涉嫌轮奸被抓捕,而案情却迟迟无法推动,孙小果有强大的保护伞,没死的传闻,可能是真的!
那么罪该万死的孙小果究竟是如何复活的?神奇的是恶贯满盈的孙小果,在监狱中“操心”起民生大事,发明了“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并申请了国家专利。根据《刑法》孙小果的发明是立功表现,可以获得减刑。这世间但凡有需求,就会有人提供服务。“专利减刑”是公开的灰色产业链,申请垃圾专利是“减刑神器”,比如原中国足协副主席任南勇,在服刑期间研制出的“移动终端支撑架”专利,只不过在万向台灯座上安了一个能放手机的平板,也成功获得减刑一年。
原来,2008年孙小果的母亲前往某专利事务所,提交了为孙小果申请发明专利的材料。根据我们相关法律,哪怕使劲的减刑,死刑减死缓,死缓减无期,无期减有限,一个死刑犯最起码也要在狱中呆20年,也就是说孙小果最早也要在2018年才能出狱。但时间点最早的实锤显示,2011年8月5日,孙小果以“李林宸”之名注册了一家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