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失业人员、外省务工人员加入
对于部分生活自理能力受限和住院患者,医疗护理员能很好地照顾其日常起居,是不可缺少的辅助服务人员。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发布《北京市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力争到2021年年底,完成3万人次医疗护理员技能培训,形成一支由执业护士和辅助性护理人员组成的护理从业人员队伍,规范医疗护理员队伍管理。
培训对象为拟在北京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或者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含医院聘用医疗护理员和患者自聘护工),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北京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外省市来京务工人员等人群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医疗护理员在医疗机构内,可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服务,如协助患者进餐、排泄、清洁等;在社会和家庭中可以提供生活照护等服务。严禁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
据了解,培训内容按照49号文发布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执行,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20课时,以老年、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为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5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鼓励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医院要严控患者自聘医疗护理员数量
文件中指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并在“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系统”中的医疗护理员管理模块对医疗护理员使用情况进行维护。
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医疗护理员,并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等;也可与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医疗护理员并进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管理职责和赔偿责任承担主体。
患者可在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开具陪住医嘱后,结合自身情况,自愿与劳务派遣机构或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协议,自聘医疗护理员为其提供生活照护。患者自聘医疗护理员身份上等同于患者家属,不属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不过,医疗机构要将患者自聘护工纳入陪住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患者自聘医疗护理员数量。不得在家属可以陪伴或无陪住医嘱的情况下要求患者自聘医疗护理员。
培训机构可申请政府补贴
文件要求,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护理员管理和派遣制度,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接受培训、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
此外,政府还将提供一笔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申请。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以老年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按照每人2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补贴。
补贴资金可用于与医疗护理员培训相关的合理费用,如组织开展培训所产生的师资费,参训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培训场地费,培训所需设备设施、软件、网络培训账号等购置费,支付给受托关联企业、院校等社会机构的培训费用。
新京报记者 戴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