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明某,男,30岁,吉林省舒兰市人,系犯罪嫌疑人。4月29日23时左右,古蔺县公安局将明某从吉林省延边市押解回至古蔺县公安局办案区。4月30日下午,明某在接受例行检查时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但无任何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症状,综合流行病学史、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测等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随即被古蔺县定点医院收治隔离。
4月30日0-24时,泸州市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出院病例。
截至4月30日24时,泸州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24例,男性13例、女性11例,年龄在5岁至68岁之间,涉及5个县区,其中江阳区7例、龙马潭区8例、泸县6例、叙永县1例、古蔺县2例。在治确诊病例0例。在治无症状感染者1例。治愈出院24例,其中江阳区7例、龙马潭区8例、泸县6例、叙永县1例、古蔺县2例。无死亡病例。正在接受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74人,已排除感染风险解除医学观察2274人。
上述无症状感染者已被定点医院收治隔离,密切接触者已排查并转移至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曾停留场所已进行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