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25万租36年上了热搜,具体怎么情况? - 近期热点 - 企业投稿 - 中猪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企业投稿 » 近期热点 » 正文

小区车位25万租36年上了热搜,具体怎么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3 21:58:58  浏览次数:46
核心提示:小区物业要求业主一次性缴费35万元,租下车位36年使用权。如业主不租,可能会失去现有的月租车位。
  现在几乎每家都有一辆小车,自然停车也就是个大问题,有的人干脆咬牙买了一个,有的只能租,但租金还是合理的,不过近日出现了一则小区车位25万租36年的事件,并上了热搜,那小区车位25万租36年具体是怎么回事?为什么那么贵?车位能租那么久吗?最后怎么处理的?

小区车位25万租36年

一、小区车位25万租36年具体是怎么回事?为什么那么贵?车位能租那么久吗?

小区物业要求业主一次性缴费35万元,租下车位36年使用权。如业主不租,可能会失去现有的月租车位。5月15日,朝阳区新天地小区物业就此事回应称,因小区内车位数量少,无法满足所有业主需求。至本月底,月租车位的业主或需让位给长租业主。

对此,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立宏表示,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三十二条中规定,建设单位调整租金时应当与全体业主协商。此外,小区物业涉嫌“以租代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车位出租36年租金不降反涨

业主张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5月6日她接到小区物业电话,称需一次性续租车位使用权共36年,费用则为35万元。此外,物业还推出“优惠套餐”,如果三家一起“团购”36年车位使用权,每家只需交25万元。

张女士介绍,物业称如果业主不愿长租,也可以按照每个月继续租。但如果有业主要长租车位,物业随时可能要求月租业主退租。

“如果不选择一次性缴纳36年的租金,我们就随时面临没有车位的情况,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张女士认为,物业此举无视业主的利益。

她介绍,目前,小区一个车位的年租金为7600元,以此价计算,36年需27万余元。合同期延长,但36年的租用价,相比目前贵不少。“租金不降反而涨,这让我们更不能接受。”

小区车位25万租36年是怎么回事

物业称短租业主或随时失去车位

5月15日,新京报记者来到该小区。在小区地下车库内,车停得满满当当,几乎没有空位。

业主王先生称,小区内车位严重不足,很多业主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王先生家此前并未租用车位,因此次物业出租车位费用太贵,他也不愿长租。“我车停在附近的停车场,价格每个月500块,一年才6000块,比在小区租便宜多了。”

也有业主表示担忧,租下36年车位,如果遇到卖房、房屋出租等情况,如何处理车位是个问题。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证实,业主所说属实。至本月底,想长租36年的业主,需要交纳全款。此外,因车位有限,无法满足所有业主的停车要求。如果业主无法一次性租36年,则有可能失去原租用的车位,“我们会把月租业主本月的租金退还,当月把车位转给长租的业主。”

该工作人员称,小区车位属于集体产权,现由物业出租使用权。至于为何有此规定,物业仅表示“一次性租出去,省去很多麻烦”。

车位能租36年吗

二、最后怎么处理的?

律师说法:车位涨价应和小区业主协商

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立宏表示,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中规定,建设单位调整租金时应当与全体业主协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调整居住小区内业主共有的停车泊位收费价格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违反规定,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居住小区停车收费价格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此外,吴立宏表示,该小区出租长达36年的车位,该协议名为租赁实为买卖,涉嫌“以租代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不过,在合同到期后,双方是可以续约的。

针对该小区提出的一次性出租36年,吴立宏认为,这有违《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于业主来说,也存在相关的法律风险。他表示,20年过去,若开发商和物业不予以追认,则超过的部分属于无效。他建议业主承租车位时,可以要求补充条款,以免造成损失。

 


 

  以上是“小区车位25万租36年上了热搜,具体怎么情况?”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中猪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