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裁定书披露:决策危及一公司利益,市委书记家窗外出现爆炸物
一个由庆典礼炮(俗称大麻雷子)制作而成的爆炸装置,被安放在时任黑龙江安达市委书记家空调室外机组的支架上,由于客观原因,该装置未能引爆……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披露这起2006年发生在黑龙江的案件。
上述刑事裁定书介绍,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审理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新安爆炸一案,于2019年11月28日作出(2019)黑1281刑初26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杜新安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杜新安不服,提出上诉。
杜新安,男,1964年5月6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初中文化,系安达市瑞玛液化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站长,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安达市,住黑龙江省安达市。因本案于2019年4月9日被刑事拘留,5月10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安达市看守所。
原审判决认定,2006年4、5月份,安达市瑞马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孟某(已判刑)因安达市委市政府决定要引进天然气管线,危及该公司的利益,便产生报复时任安达市书记李某1的想法,欲用庆典礼炮(俗称大麻雷子)制作爆炸装置报复李某1。
孟某与其公司司机李某2(已判刑)及被告人杜新安合谋后,有分有合地多次到李某1居住的安达市国税花园小区观察、指认。6月份,孟某先后三次在大庆市萨尔图区工业批发市场“永久日杂商店”购买庆典礼炮46个、鞭8挂、礼花8盒,与李某2驾车到哈尔滨市购买作案时所穿的衣物及安放爆炸装置用的钓鱼竿,后与李某2及被告人杜新安驾车到哈大路边做爆炸实验,在孟某的办公室制作爆炸装置。孟某指使李某2在公司的压缩机房练习用钓鱼杆安放爆炸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