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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敏洪谈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判5年太轻了,玷污了企业家的名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4 00:15: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62
核心提示:俞敏洪谈王振华猥亵儿童案 6月23日,新东方董事长俞敏洪发布视频谈起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他表示,如果王振华罪名成立就应该重判,尤其他还是知名企业家,我觉得他玷污了企业家的名声,我为这个队伍里出现这样的败类感到羞耻。

原标题:俞敏洪谈王振华案:判5年太轻了,拼命骂辩护律师大可不必俞敏洪谈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判5年太轻了……

6月23日,新东方董事长俞敏洪发布视频谈起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他表示,如果王振华罪名成立就应该重判,尤其他还是知名企业家,我觉得他玷污了企业家的名声,我为这个队伍里出现这样的败类感到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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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是猥亵儿童罪?刑期5年如何裁定?王振华案审判长解答本案焦点

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庭审持续两天。经合议庭评议,于今天下午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庭审结束后,本案审判长通过书面形式回答了本案的一些焦点问题。

关于定罪: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故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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