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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违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7 14:14: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35
核心提示:人社部 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违法 1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不合法!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当然是不合法!

原标题:人社部: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违法

人社部: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违法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1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不合法!

单位以试用期为由,

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

当然是不合法!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它三个险种,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

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2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违法!

现在,一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请问这合法吗?

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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