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受害学生回应豫章书院案宣判结果:判决太轻,准备申请抗诉
7月7日,豫章书院非法拘禁案宣判,吴军豹、任伟强、张顺、屈文宽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二年七个月、一年十个月、十一个月,法院驳回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庭审现场受害学生称,刑事部分判决太轻,准备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民事部分也将提出上诉,还有人担心民事的判决没有结果,不会再有更多受害者出来维权,案子会被慢慢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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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今天(7月7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对吴某豹、任某强、张某、屈某宽、陈某非法拘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吴某豹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任某强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屈某宽有期徒刑十一个月、陈某免予刑事处罚,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某、陈某某、周某某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16日,吴某豹、任某强等人共同出资,经报批在南昌市青山湖区开办“南昌市青山湖区豫章书院修身教育专修学校”(简称“豫章书院”)。该校于2014年1月7日经批准增挂“青山湖区阳光学校”校牌,承担重点青少年的教育和行为矫正。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吴某豹(该校理事长)、任某强(该校校长、法定代表人)等人违反办学许可规定,对该校学生施行有关心理治疗、精神障碍治疗活动的“森田疗法”,在校内设立“烦闷解脱室”(亦称“斋戒室”“静心室”),将学生带入其中进行禁闭并安排人员专门看管,非法剥夺学生的人身自由。“烦闷解脱室”由任某强负责安排看管人员值班,张某(该校安全处主任)负责落实值班安排和管理看管人员,屈某宽(该校教官)、陈某(该校教师)参与轮班值守看管。其间,先后分别禁闭被害人罗某、刘某某、章某某、徐某某、李某某、陈某某、肖某某、涂某、朱某某、付某某、罗某某、周某某等人(除罗某外,前述十一人当时均系未成年人),每次禁闭时间三至十日不等。上述十二名被害人至豫章书院就读,均经其家长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