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女儿9岁同学男子被执行死刑 临刑前依法安排亲属会见 - 社会 - 国内资讯 - 中猪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社会 » 正文

杀害女儿9岁同学男子被执行死刑 临刑前依法安排亲属会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19 03:22: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40
核心提示:原标题:携刀杀害女儿9岁男同学,罪犯林建厦被执行死刑温州法院微信公众号7月17日消息,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被告人林建厦故意杀人一案

原标题:携刀杀害女儿9岁男同学,罪犯林建厦被执行死刑

温州法院微信公众号7月17日消息,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被告人林建厦故意杀人一案,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

杀害女儿9岁同学男子被执行死刑

杀害女儿9岁同学男子被执行死刑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向林建厦进行了宣告,并于2020年7月17日下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林建厦执行了死刑。

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建厦会见了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8年9月19日下午,被告人林建厦的女儿林某某与同学被害人叶某某(殁年9岁)在课堂上发生小摩擦。

次日下午,林建厦得知叶某某未公开道歉,心生杀害叶某某之念。

同月21日下午,林建厦携带事先准备的刀具,来到叶某某所在瑞安某小学教室,将其带至男厕所内残忍杀害。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林建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林建厦因女儿与同学间的小摩擦心生怨恨,蓄意报复行凶,携刀进入校园,杀害年仅9岁的小学生,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从轻处罚。

林建厦的辩护律师所提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存在问题等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杀害女儿9岁同学男子被执行死刑

杀害女儿9岁同学男子被执行死刑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林建厦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以上是“杀害女儿9岁同学男子被执行死刑 临刑前依法安排亲属会见”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中猪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