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晚,一条《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引发网友关注。决定内容显示,努某某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学校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浙江大学发布关于努某某的留校察看决定
犯强奸罪仅予以留校察看?7月21日下午2时,封面新闻记者致电浙江大学,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努某某同学的事情,校领导已经在开会重新研究,现在他所在部门还没有收到研究结果的反馈。
在此期间,有网友爆料称“涉事的努某某同学,曾强迫小学妹发生关系”。封面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努某某爱玩摄影常买器材,日常抽烟酗酒。此外,努某某经常出入酒吧,大三开始就在外租房。
21日下午5时15分,浙江大学发布《情况通报》,说明了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依据,并申明:“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
事件:犯强奸罪学校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7月17日,浙江大学学工部发布的《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显示,努某某,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