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上评丨女子不堪家暴跳楼致残,请保障她的离婚权
近日,河南商丘一女子不堪家暴跳楼后1年仍无法离婚的新闻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公众强烈愤慨。在监控视频中,当事人刘女士被丈夫拖拽头发暴打、扇耳光。为逃生,刘女士从2楼跳下,致全身多处骨折,双下肢截瘫。然而,当其起诉离婚时,当地法院称其丈夫不愿离婚,双方意见不一,并未判决。
这样的新闻,让身边一波未婚女青年产生强烈的恐婚情绪。网民也纷纷表示质疑,家暴都打成这样了,逼人跳楼求生,还不让离婚?遇到家暴男,婚姻可不只是爱情的坟墓,可能直接变成人生的坟墓。
设身处地想想,就能明白当事人此刻的绝望和无助。被家暴、跳楼逃生致残,一方面不得不承受身心的创伤和疼痛,另一方面,造成这一切的施暴者,竟还是自己法律意义上的丈夫,夫妻关系仍受婚姻法保护,对方仍可以要求自己履行夫妻义务。这本身对婚姻二字就是莫大的讽刺。
这几天,热播剧《三十而已》中的一句台词,引发受众强烈共鸣,“很多人都会把婚姻当成避风港,觉得结了婚日子就能顺顺当当过下去。可都想避风,谁来当港啊?”如果真把婚姻比作避风港的话,当婚姻中的一方,已经演变为另一方的惊涛骇浪,甚至是动手家暴,成为把对方拍在沙滩上的怒海巨浪,此时保障当事人的离婚权,畅通婚姻制度的退出机制,才是守卫婚姻尊严最后的堤坝。
按照刘女士的陈述,法院不判离婚基于以下两点原因:其一女方想离,丈夫不想离,意见不统一,要进行调解;其二,丈夫因刑事案件羁押,离婚诉讼(民事)要等刑事案件有结果了一起判。
有网民质疑刘女士是否掉入离婚冷静期的围城?其实,回归本案,法院或许有现实的考量,却与离婚冷静期无关。一方面是施暴者已被当地检察院立案,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是否存在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案件交叉的情形?法院方面也可能在等待其罪名成立,方便家暴事实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