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过了“离婚冷静期”领离婚证,如果人数过多,工作人员忙不过来可以限额办理,但第一次申请离婚,如果还有名额限制,等于在事实上延长了“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有违民法典的规定。降低离婚率需要各方面的措施,增加离婚申请成本虽可阻止部分冲动性离婚,但也可能误伤一些人的正当权利。
评论员:丁慎毅
“不离婚,留着过年吗?”这句话恐成真。2月1日,广东广州。网传广州市每天的离婚名额上限是330个,未来一个月已无预约名额。对此,广东省民政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称,未来一个月广州市离婚名额已经约满。广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暂时不清楚是否有限额情况。
《民法典》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制度,同时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说,冷静期结束了,离婚双方要去领离婚证,但领离婚证的人太多,婚姻登记机关忙不过来,可以根据最大工作量每天办理多少个名额。这样的话,完全说得过去。像上海在去年底就对本市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就起到了不错的效果。但是,如果申请也要限额,则值得商榷。
网上申请虽然同样需要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但并不受登记地点和工作人员的限制,申请特别多的时候,完全可以由民政局的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审查,而不应该有所限制。否则,“离婚冷静期”就不是30天,可能事实上成了60天或90天,等于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而由此导致的结果很可能是有的地方涌现“离婚黄牛”,或有的地方创新性实行“摇号离婚”,岂不有些令人尴尬?这并非一个笑话,可能接下来是各地都会遇到的问题。
降低离婚率需要各方面的措施,比如,完善的公共服务,更好地防范家暴等。增加离婚成本虽可阻止部分冲动性离婚,但也可能误伤一些人的正当权利。并且伴随着一些能够缓解离婚压力的社会机制,离婚并不完全对社会有害,有些离婚还意味着人们婚姻观的日益包容开放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背后的社会问题,比如,加大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力度,积极推行婚姻习俗改革,加大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依靠大众婚姻观的转变,让家庭的价值回归。
所以,一方面也要包容一些冲动性离婚。如果离婚后后双方又后悔了,完全可以再复婚。另一方面对那些为谋取利益假假结婚的情形予以更严厉的防范和打击。比如,近日沪深房地产调控再升级,对假离婚、假结婚买房现象重拳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