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别让加班费“就地蒸发” 过节福利不能冲抵加班工资
今年春节,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积极响应就地过年的倡议,也有不少人选择在岗位上留守。
律师提醒,用人单位不能把提倡就地过年当成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借口,加班费不能“就地蒸发”。
企业鼓励职工就地过年发放的新年红包、加班补贴、过节安家费等都属于福利,不能用于冲抵春节期间职工的加班工资。
“就地过年的人均奖励3000元。”
“过年期间加班的,每人每天给予100元加班补贴。”
“初三至初七期间开工的,公司再给500元返工红包。”
各地近日纷纷为就地过年的职工发放“新春礼包”。
在福建省福州市一家新材料加工企业工作的湖南籍职工刘哲凯,却为假期加班的事儿有些困惑。
2月5日,刘哲凯在他的工作区里发现一份过年期间的加班安排表。
根据加班安排表,从大年初三起,他被安排在车间里的流水线上加班。
这让刘哲凯感到不解:“‘就地过年’怎么就变成了‘就地加班’?”
春节前,各地陆续发布了留在工作地过年的政策“礼包”,《工人日报》记者走访了福建部分企业,和刘哲凯一样有着相似困扰的职工并不少。
就地过年咋成了就地加班
日前,在厦门一家家具公司工作的工人吴宸,参与了“2021年你的年终奖有多少”的微博话题讨论。看着微博网友们晒出的“别人家”的年终奖,吴宸留言感叹:“自己的年终奖因为疫情‘飞’走了,没想到自己的春节假期也因为疫情‘飞’没了。”
吴宸所在的家具公司以生产出口家具为主营业务,去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大半年都没接到订单。为了生存,公司的重心转向了国内市场,接起了国内订单。全年营收虽然没有亏本,但也没有太多盈余,年底自然没有发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