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晶)吴秀波被女友陈昱霖敲诈一案时隔两年多后,在2021年1月底宣判,女方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目前已回到家中。
知情人士向网易娱乐表示,女方没有上诉,但觉得自己挺冤,因双方已签订保密协议,她不便多说,担心自己再赔5000万。
近日,吴秀波被女友陈昱霖敲诈案判决书曝光。对此,陈昱霖方委托律师发布声明表示,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及判决生效后,己方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涉案案情、证据材料及裁判文书。
同时对于吴秀波于2018年向女方转账的300万元,“因公诉机关以犯罪未遂提起公诉,陈梦琳及其父母无义务向被害人退赔”。声明中还提到“案件就陈梦琳一方而言不存在所谓幕后利益集团或犯罪集团的操纵”。
独家案件回顾:
吴秀波被敲诈案宣判:女方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目前已离开看守所
两年多前,吴秀波被女友陈昱霖(真名陈梦琳)敲诈风波在网络上喧哗一时,吴秀波“无奈之下”选择报警,陈昱霖随后因涉嫌敲诈勒索被羁押。日前,网易娱乐获悉一份该案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陈昱霖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目前已离开看守所。随后,网易娱乐向事件双方核实此事,双方知情人士均已向网易娱乐证实,案件已宣判,陈昱霖被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两年多后,已经回家。
陈昱霖出狱后晒自拍
事件回溯:女方索要四千万,男方先付了三百万
网易娱乐了解到,朝阳区人民法院对陈昱霖敲诈吴秀波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21年1月底宣判。
从判决书了解到,陈梦琳与吴秀波于2011年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案件判决书详述事件经过:被告人陈梦琳(别名陈昱霖)以其与吴某某(51岁,北京市人)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需要购房为由,于2018年1月至2月间,向欲与自己分手的吴某某分两次索要人民币300万元、800万元,吴某某要求陈梦琳同意分手并亲笔书写不公开二人关系、删除二人照片等隐私材料的承诺书后,将上述钱款给付陈梦琳,陈梦琳于2018年9月18日,将二人不正当男女关系发布于网络,连成吴公众形象受损,后陈梦琳于2018年10月8日,以曝光其与吴某某之间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亲密照片等隐私为由,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37号复星国际中心2209号向吴某某索要钱款人民币4000万元,陈梦琳与吴某某达成分期4年支付协议后,吴某某于2018年10月16日向陈梦琳转账人民币300万,但陈梦琳再次要求变更约定的支付期限,并以进一步公开二人不正当关系、公开其他人的负面信息等理由相威胁,胁迫吴某某一次性支付剩余的人民币3700万元。陈梦琳于2018年11月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陈梦琳现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梦琳敲诈勒索他人财物37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梦琳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判决书还提到,案发后,吴秀波与陈梦琳签订了谅解协议,吴秀波方在法庭也出具了谅解书。
被告人陈梦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但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吴某某一方设局陷害。
案件审理:不是男方做局,女方构成敲诈勒索
朝阳法院未认定案件系吴某某设局陷害。法院审理后表示,被告人陈梦琳的行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陈梦琳在要求对方签订“协议”之时,显然也以披露相关隐私为要挟,但对于是否接受等关键要素,吴某某仍有协商余地,客观上双方也达成了分期给付的协议,陈梦琳的要挟手段对于吴某某并无紧迫性,故总体上仍属于双方自愿的产物,但在第二阶段,陈梦琳单方违背已达成的“协议”,要求将钱款一次性给付到位,并以继续曝光吴某某隐私相威胁,吴某某无奈之下选择报警。与之前第一阶段相比,第二阶段的胁迫程度具有现实的急迫性,从而导致双方关系由“自愿给付”转化为“强制索要”,同时结合陈梦琳所具有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认定其行为性质在此节点发生根本变化,满足了入罪条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梦琳同吴某某在案发前的关系为法律所否定,且为道德所谴责,陈梦琳在双方关系破裂后,欲利用之前留存的对方隐私信息,威胁吴某某给付巨额款项,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客观上以披露个人隐私相威胁,迫使吴某某非自愿性地一次性给付巨额款项,属于采用胁迫手段,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陈梦琳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在量刑阶段,法院充分考量被告人陈梦琳的犯罪前因、犯罪手段和犯罪对象均具有一定特殊性,且属于犯罪未遂。被告人陈梦琳在羁押期问经过教育,思想发生变化,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和积极的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可以实现刑罚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功能,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在案物品及账户一并依法处理。
判决:女方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件于2021年1月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最后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定:
一、被告人陈梦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即行缴纳)。
二、存有双方私密信息的信息存储设备予以没收。
三、涉案吕维春招商银行账户内余额用于执行罚金,余款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