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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维护名誉权案胜诉 获赔三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25 04:17: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48
核心提示:2月22日,天眼查App显示,吴亦凡与陈金连等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法院认为,陈金连两篇针对吴亦凡的微博,在缺乏证据佐证情况下,意在对吴亦凡名誉进行恶意贬损、侮辱

吴亦凡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发布致歉信

2月22日,天眼查App显示,吴亦凡与陈金连等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法院认为,陈金连两篇针对吴亦凡的微博,在缺乏证据佐证情况下,意在对吴亦凡名誉进行恶意贬损、侮辱,同时2018年11月14日微博阅读量逾65万,引发诸多网友关于原告“嗑药”“吸毒”等不当误解,侵害了吴亦凡的名誉权。

吴亦凡维护名誉权案胜诉 获赔三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本判决生效之日(2019年12月19日)起七日内,被告陈金连在涉案微博个人主页置顶位置连续十日发布声明,向原告吴亦凡赔礼道歉;同时被告陈金连向原告吴亦凡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0000元,合计30000元。目前,陈金连已成被执行人。

吴亦凡维护名誉权案胜诉 获赔三万元

相关报道:吴亦凡名誉权案胜诉被告发布致歉信

1月28日,吴亦凡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在某社交平台公开了吴亦凡诉陈*伟(某平台账号“你的傻狐帝“;某平台账号“你的傻狐帝”,已更名为“你个臭弟弟-”)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结果。据悉,被告陈*伟于2017年12月15日晚发布直播言论及相关博文对吴亦凡进行侮辱、诽谤,而网络用户王*则在其社交账号“cc是我全部的未来”中撰写博文及文章对陈*伟的直播言论进一步扩散传播,二者对吴亦凡的名誉权造成严重损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伟在直播中发布的关于吴亦凡的评论内容用语粗鄙,并引证他人言论自证,但均为单方口头陈述,同时当天观看直播人数达578.2万,引发了诸多第三方账号的转播以及大量网友对于原告的误解。遵照生效判决,七日内被告陈*伟、王*分别在其涉案账号主页置顶位置连续十日发声明向原告吴亦凡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10万元。

目前陈*伟已在其社交平台首页置顶位置刊登致歉信向吴亦凡先生公开致歉。

吴亦凡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发布致歉信

吴亦凡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发布致歉信

网友对此也表示支持:“网络绝非法外之地!抵制网络暴力,拒绝恶意诽谤造谣,支持吴亦凡维权!”

吴亦凡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发布致歉信

据悉,吴亦凡曾多次在侵权案中胜诉。

早在2019年8月5日,吴亦凡与造谣者陈**、廖**的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人因为诽谤当事人的内容构成了侵犯对方名誉权,需连续十日向当事人道歉,并赔偿他精神损害及维权成本165000元。

吴亦凡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发布致歉信

2020年,9月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吴亦凡名誉权纠纷案件简讯。据悉,被告人就其以侮辱、诽谤形式侵犯吴亦凡先生名誉权一事,遵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8民初12154号]在其社交平台首页置顶位置向吴亦凡先生公开致歉。

吴亦凡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发布致歉信

2020年12月1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11月30日,吴亦凡与网络用户陈某的名誉权纠纷案二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陈某上诉,维持原判。

吴亦凡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发布致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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