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据媒体报道,广东广州荔湾的徐先生预备办房子过户手续,因为徐先生母亲李女士持有香港身份证,所以工作人员主张进行非直系亲属联系过户,否则要去公安局开证明“我妈是我妈”。无法之下,徐先生再次来到荔湾区不动产挂号中心进行核实。一位自称审阅人员告知徐先生,现在能够处理手续了,另一位审阅人员就此事向徐先生抱歉。
徐先生说
父亲逝世后留下
一套六七十年楼龄的房产
自己和母亲
成为权属人各占二分之一比例
2月25日
徐先生预备好各种所需资料
和母亲一同去荔湾区不动产挂号中心
预备把自己的比例
过户给妈妈
成果
工作人员却告知徐先生他们
要求证明 “我妈是我妈”
人都去了,证件资料都都对得上
为何还要证明?
本来
徐先生母亲李女士持有 香港身份证
所以工作人员
主张进行非直系亲属联系过户
否则要去公安局
开所谓的“母子联系”证明
听完之后
徐先生和母亲都表明无法
“唉!不会讲了横竖便是无语,便是这么简略一件事搞到这么杂乱。”
后来
徐先生打电话咨询当地公安局
户籍处理窗口
对方表明 “信息对得上一般都要供认”
而徐先生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民警表明
他们无权评判这项要求
曲折多地却无法成功办手续?
无法之下
记者伴随徐先生再次来到
荔湾区不动产挂号中心进行核实
这一回
状况总算有了改变……
一位自称审阅人员告知徐先生
“现在能够处理手续了”
面临徐先生的质疑
另一位审阅人员曾先生说
工作人员一般状况下会要求当事人
供给户籍刊出证明
“但没有的话,影响也不大”
而且就此事向徐先生抱歉
针对这件工作
常处理港澳人士在内地产业房子买卖
和遗产承继的张律师以为
关于涉港澳、涉外在身份上的改变
因人名和相关信息
或许发生变化
所以内地相关办事机构
会要求当事人在港澳或在国外户籍地
处理“同一人证明”文件
所以当事人
在前期需求预备好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