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是一个意义重大的决定。
3月11日,北京人民大会堂。经久不息的掌声,在会场上响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继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后,中央进一步完善香港法律和政治体制,从制度机制上全面贯彻、体现和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原则,必将确保实现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有力保障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这是一个正本清源的部署。近年来,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乱象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为反中乱港势力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提供了可乘之机。
全国人大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选举制度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就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推动适合香港实际的民主政治制度发展,作出新的宪制性制度安排。
这是一个回应期待的举措。“爱国者治港,乱港者出局,香港明天更美好”“‘爱国者治港’是推进‘一国两制’事业的时代呼唤”“‘爱国者治港’是完全合情、合理、天经地义的事情”……全国两会期间,香港社会各界纷纷表达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支持。
“面对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出现的漏洞和风险,中央从宪制层面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是其权力和责任所在,具有毋庸置疑和不可挑战的权威性。”正如全国人大代表、香港民建联副主席陈勇所言,对反中乱港的破坏有多痛心,对爱国爱港的支持就有多强烈,对完善选举的渴望就有多迫切。
2021年1月27日,习近平主席在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020年度述职报告时指出,香港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再次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一重要论述,是对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经验的高度提炼,是对“一国两制”实践规律的深刻揭示。
(二)选举制度是政治制度重要组成部分,选举产生怎样的管治者来掌握公权力,关乎一国一地之兴衰。
香港在殖民统治时期,没有任何民主可言,更谈不上民主选举。
香港回归前,殖民者认为,“港督的权力仅次于上帝”,英国的《英王制诰》和《王室训令》规定,行政、立法两局的议员由港督委任,立法局在港督的授意下制定法律,港督有权可随时解散立法局……香港回归后,进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香港政治民主循序发展,香港居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为广泛。
同时也要看到,从2014年的非法“占中”,到2019年的“修例风波”,香港社会一些人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还有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特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
近几年来,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公然鼓吹“港独”等主张,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平台、立法会和区议会议事平台或者利用有关公职人员身份,肆无忌惮进行反中乱港活动,极力瘫痪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运作,阻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策划并实施所谓“预选”,妄图通过选举掌控香港立法会主导权,进而夺取香港管治权;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通过立法、行政等方式和驻港领事机构、非政府组织等渠道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对我国有关人员粗暴进行所谓“制裁”,明目张胆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
不难看出,香港之所以出现如此乱象,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爱国者治港”的原则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爱国者治港”的稳固局面尚未真正形成。正是认识中的模糊、制度上的漏洞,为反中乱港势力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干扰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方便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