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大连恢复群体性聚餐经营活动,包含农村自办宴席
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2021年3月23日发布关于恢复群体性聚餐经营活动的通告大疫经指发〔2021〕27号,恢复群体性聚餐经营活动(含农村自办宴席)。
全文:
为了全面推动大连市餐饮服务行业复工复产,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促进经营秩序全面恢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结合大连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市总指挥部研究决定,恢复大连市群体性聚餐经营活动(含农村自办宴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大连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有关要求,做好恢复群体性聚餐经营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管理,具备疫情防控方案和充足的防疫物资,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承办单位要如实登记群体性聚餐活动举办者姓名(不少于2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聚餐事由、举办时间、宴请人员及健康状况等信息。举办者应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
三、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要和餐饮服务单位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不得邀请隔离期未满的来自国外或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及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参加聚集性餐饮活动。
四、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承办单位要在就餐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辽宁健康码“辽事通”,并有专人引导就餐人员扫码入场、测量体温,“绿码”人员经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入场就餐。
五、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承办单位要保持食品加工、就餐场所空气流通与环境干净卫生整洁,每餐餐前、餐后都应对就餐场所进行全面消毒;严格控制就餐人数,邻桌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每桌人数不得超过10人。每桌必须配备公筷公勺,按规范使用公筷公勺,减少服务员近距离服务项目。倡导实行分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