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天这件大事,对香港的意义怎么评价都不过分!
香港选举新规今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全票通过,全国人大层面围绕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办法的立法行动由此完成。
尘埃落定。
香港选举新规今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全票通过,全国人大层面围绕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办法的立法行动由此完成。
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简单描绘了香港接下来的大致安排:
4月中提交条例草案,期望5月底完成审议三读通过,6月进行选民登记,计划9月先举行选委会选举,12月改选立法会。这一届立法会将继续运作到10月中下旬。
香港由乱到治的政治路线图更加明朗。
01
今天通过的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订,总共4200多字,主要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先说说选委会。
首先,选委会整体构成发生变化。
选委会人数从原来的1200人增加到1500人,原来的四大界别也增至五个界别。
新增的第五届别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香港代表,以及一些中国全国性组织的香港成员。
这显然是为了让更多的爱国爱港人士能参与到选委会中。
涉及到具体的界别,部分有合并或者压缩。
比如医学界和卫生服务界原本在选委会中各有30席,在合并为医学及卫生服务界后,总共拥有30席。教育界和高等教育界同样原来各有30席,如今合并后占30席。
社会福利界从60席压缩至30席。
还有“一增一减”尤为引人关注。
选委会新增商界(第三)17席,着力体现在港中国企业的存在。目前香港2000多家上市公司中,近一半是中资企业,市值更是超过七成。
而区议会界别已被取消。也就是说,区议员不再被纳入到选委会中。
人大常委谭耀宗说,这是根据《基本法》第97条的精神,让区议会“去政治化”,使其不再成为“反中乱港分子瘫痪政府,破坏‘一国两制’的平台”。
第二,选委会的功能实现升级。
以往它只负责提名以及选举特首,今后将被赋权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而且行政长官候选人在获得至少188名选委会委员提名的同时,必须在五大界别中分别获得不少于15张提名票。
第三,选委会还将首次设立召集人制度。
林郑月娥在今天下午举行的记者会上透露,召集人制度只会在选举期间出现特殊情况时才会启动。
至于谁会是这位总召集人呢,《基本法》附件一说的是“担任国家领导职务的选举委员会委员”,林郑进一步明确,召集人将会是政协副主席。
如今两名香港政协副主席是董建华和梁振英。
如此种种具体改动,最根本的是,选委会由此实现重构。
选委会将增加代表性、民主性,也可避免香港之前选举制度的碎片化和对抗性。
02
立法会呢,也有了很大变化。
如今的立法会由70席增加至90席,并呈现“432”的分布:选委会选举的议员占40席,功能界别控制30席,分区直选20席。
对比一下,以前的立法会70席由地区直选和功能组别议员各占35席。
而且,现在的参选门槛有所提高:所有参选人必须获得选委会五大界别分别不少于2名、不多于4名委员的提名。
谭耀宗认为,这不仅能确保爱国爱港者进入立法会,更重要的是,他们可以在立法会发挥真正的作用,与特区政府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监督。
除了选委会和立法会具体构成和产生方式的变化外,今天通过的选举新规还明确了一点:将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