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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客公开要求释放黎智英等人,香港律政司:要求“荒诞无稽”,明目张胆违反国际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8 04:09:29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62
核心提示:  香港《星岛日报》消息,乱港分子黎智英与8名反对派人士因前年8月18日及31日非法集结案被判监禁。多名英国、美国及加拿大政界人士1

  香港《星岛日报》消息,乱港分子黎智英与8名反对派人士因前年8月18日及31日非法集结案被判监禁。多名英国、美国及加拿大政界人士16日通过英国反华组织“香港监察”发声明谴责有关判决,还要求立即释放黎智英等人。对此,香港律政司16日晚发表声明,表示对于有人公开要求立即释放已认罪或经审讯定罪、承认所犯过失的被告感到惊讶,认为这些要求“荒诞无稽”,且明目张胆违反国际法及不干预的基本原则。

  报道称,香港律政司表示,法官在判案书内说明定罪的理据,判案书亦已上载至司法机构的网站,给公众查阅。法官在16日判刑时,亦在庭上公布判刑的原则,重申法院的职责,是在被告人认罪或经审讯定罪后,因应案情和犯人的情况,应用相关的原则,判处公正而合适的刑罚。任何一方如对法院判处的刑罚不满,应以上诉或复核的形式寻求纠正。

  香港律政司对于有人公开要求立即释放已认罪或经审讯定罪、承认所犯过失的被告感到惊讶,认为这些要求“荒诞无稽”,且明目张胆违反国际法及不干预的基本原则。律政司强调,法庭独立及适当地进行审判受《基本法》保障,对法庭的判刑作出毫无事实基础的攻击,完全不尊重法治。任何行为如确实有风险会对法庭程序构成干扰,削弱公众对妥善执行司法工作的信心,可能构成藐视法庭。

  律政司提醒社会各界,按回避待决案件(sub judice)的法律原则,任何人都不应肆意评论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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