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日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对外公布,明确了现阶段国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标准。
“制定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在21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秘书长赵辰昕表示:“《标准》成为各级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是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9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明确底线标准
“十三五”以来,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基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逐步形成。
我国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达到6.51张,全国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9%以上。绝大多数地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大病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养老托育服务等一系列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逐步建立健全。我国还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截至2020年底,我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678元/月和5962元/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99亿人、13.6亿人、2.17亿人和2.68亿人。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为此,国家发改委会同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20个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标准》。
《标准》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七有”,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化服务保障“两个保障”,共9个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