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被调查,郑爽父母公司曾申请发票最高限额】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近日网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目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本报北京4月28日讯记者蔡岩红记者
记者了解到,前期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来源:法治日报综合)
延伸阅读:合理避税?郑爽父母公司曾申请发票最高限额
据企查查,郑爽母亲刘艳曾于2020年4月接管沈阳金浑玉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艳和郑成华为该公司最终受益人。该公司申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目前已通过审核,有效期自2021年3月25日开始。
26日,张恒晒出与爽爸爽妈的聊天视频,曝光了郑爽曾想涨《倩女幽魂》的片酬,原合同是1.5亿,她希望涨到1.8亿,爽妈也觉得1.8亿有点狠,让她见好就收,还为她提供避税方面的指导。
张恒表示,《倩女幽魂》最终片酬为1.6亿,郑爽为避税分四次打入账户,签订“阴阳合同”,还在社交平台上艾特了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