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反映某演员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据报道,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有爆料称,这位演员2019年出演电影时,77天拿到1.6亿元片酬,由此引发“日均208万”的梗在网上热传,有网友戏称这报酬让“社畜”看了集体心梗。
反观这一天价片酬,确有“硬伤”。早在2018年6月,中宣部、国家广视总局等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如果1.6亿元片酬属实,人们就有理由追问这一片酬是否违背“限薪令”?
至于偷税逃税,更是于法不容。此前,某艺人涉嫌偷逃税事件发酵之际,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积极营造支持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
具体到1.6亿天价片酬,有知情人士称演员签订的“阳合同”,是4800万元片酬,而另签了1.12亿元的“阴合同”。“阴阳合同”为人诟病之处在于,它既是躲避限薪令,又为了达到逃税偷税的目的。显然,这不是一般的道德问题,而是严肃的法律问题。故此,无论税务部门还是司法机关始终对“阴阳合同”说不,而那些被查处签订“阴阳合同”的艺人通常会付出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