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问题曝光后,县委书记、县长等13人被追责问责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纪委监委通报“关于襄汾县‘大棚房’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襄汾县“大棚房”问题曝光后,山西省和临汾市纪检监察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调查。经查,襄汾县“大棚房”为新城镇邓曲村沁馨园园区内8个带院小木屋,建筑面积300㎡,占用一般耕地79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系违法建筑。市委市政府连夜安排整改,截止2021年4月16日8时,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场清地平,恢复种植条件。目前正在开展后续相关问题的整治工作。
“政事儿”注意到,在此次通报中,包括现任襄汾县委书记和县长在内的多位县领导被“严肃处理”:
现任襄汾县委书记乔飞鸿。对“大棚房”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履职不力,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省纪委监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现任襄汾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刘春林。落实“大棚房”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不力,督促职能部门打击农村违法占地行为不到位,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临汾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现任襄汾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鹿剑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安排部署“大棚房”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不到位,督促分管部门打击农村非法占地、乱搭乱建不严不实,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汾市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现任襄汾县政府三级调研员、时任襄汾县政府副县长李明星,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安排部署“大棚房”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不到位,督促分管部门打击农村违法占地不实不细,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汾市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