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6月1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答记者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坚定决心,为浙江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遵循。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始终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为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共同富裕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随着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发展质量效益有待提高,居民生活品质还需改善,城乡区域发展和不同群体间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与共同富裕的内涵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也不尽相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现实任务,难以短时间内全面铺开,迫切需要选取部分条件相对具备的地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浙江省富裕程度较高、均衡性较好,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通过改革在浙江率先形成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能够为全国其他地方促进共同富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在此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