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为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召开会议,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和负有主体责任的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约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副部长作约谈讲话,国务院安委办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惨痛。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尽快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要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增强政治敏锐性,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批示,要求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地方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里、落到实处。
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暴露出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严不实,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认真、不深入、不扎实,对安全隐患失察失管。会议要求,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到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依法依规开展城镇燃气经营服务;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体系,加强设施设备养护维护、更新改造,舍得并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消除管线设施隐患,加强危险作业管控,加强用户安全服务,加强企业从业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管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