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公告:否认与郑爽因阴阳合同支付天价片酬 - 曝光 - 国内资讯 - 中猪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曝光 » 正文

北京文化公告:否认与郑爽因阴阳合同支付天价片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5 02:25:32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01
核心提示:今年4月份,张恒公开发文举报郑爽拍摄电视剧《倩女幽魂》时,涉嫌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偷逃税款,引发全网热议,广电和税务部门也对郑爽展开了联合调查。

今年4月份,张恒公开发文举报郑爽拍摄电视剧《倩女幽魂》时,涉嫌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偷逃税款,引发全网热议,广电和税务部门也对郑爽展开了联合调查。

北京文化公告:否认与郑爽因阴阳合同支付天价片酬

北京文化公告:否认与郑爽因阴阳合同支付天价片酬

《倩女幽魂》现已改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是由郑爽和李钟硕于2019年拍摄的电视剧。该片的出品公司为北京世纪伙伴,隶属于曾出品过《你好,李焕英》《战狼2》《我不是药神》《流浪地球》等很多爆款电影的上市公司北京文化。

北京文化公告:否认与郑爽因阴阳合同支付天价片酬

郑爽被曝出疑似偷逃税款情况之后,北京文化的股票不但变为“st”,还连续多日跌停。今年5月份,深交所向北京文化发去问询函,要求就持续大幅亏损、世纪伙伴股权转让、《倩女幽魂》阴阳合同等14个大项问题作出具体说明。

8月3日,北京文化发布公告,就相关问询做出了详细回答。

北京文化公告:否认与郑爽因阴阳合同支付天价片酬

在这份长达100页的公告中,用了差不多有3页的篇幅,回答了吃瓜群众密切关注的《倩女幽魂》涉嫌阴阳合同的问题。

被问到《倩女幽魂》是否存在通过“阴阳合同”向演职人员支付大额片酬的情形,北文方面表示:“经公司核查,没有与演职人员的关联方签署增资协议”。

年审会计师则回复,核查之后,没有发现公司账面近两年存在通过增资行为支付大额片酬的情况。

北京文化公告:否认与郑爽因阴阳合同支付天价片酬

被问《倩女幽魂》片酬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名为增资,实为成本”的情况。

北文回答:公司于2018年与天津嘉煊影视签订协议,该剧大部分片酬合约是由承制方天津嘉煊和演职人员签订。目前,该剧还没有最终制作完成,天津嘉煊也没有提交结算报告,因此,暂时无法核算总片酬及演职人员片酬比例。

年审会计师回复,没有发现《倩女幽魂》存在“名为增资,实为成本”的情况。

北京文化公告:否认与郑爽因阴阳合同支付天价片酬

对于《倩女幽魂》是否被禁止发行,北文方面表示,受到主要演员事件影响,发行情况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北京文化公告:否认与郑爽因阴阳合同支付天价片酬

此外,北文方面也表示,公司不存在通过多种方式支付演员片酬的行为。

北京文化公告:否认与郑爽因阴阳合同支付天价片酬

这只是北京文化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至于具体情况如何,相信税务部门很快就会给出明确调查结果。

近日,郑爽与《翡翠恋人》出品方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公开,显示,郑爽被海宁东开之星索赔金额为8050万元。郑爽以自己已经居住在上海市黄浦区超过一年为由,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审裁定,移送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裁定结果为,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7民初2196号之一民事裁定;本案由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文化公告:否认与郑爽因阴阳合同支付天价片酬

郑爽和张恒于2018年4月份录制《这就是铁甲》时相识并很快相恋,很快一起合作成立了公司。2018年12月份,又去美国代孕了两个孩子。遗憾的是,这段感情持续还不到一年半的时间,2019年9月份,两人正式分手。

今年1月份,张恒分享了与儿子和女儿的合影,代孕事件正式曝光,网上还曝出郑爽一度想要打掉两个孩子或是送养的录音,令网友大跌眼镜。官媒纷纷发声点名批评郑爽,合作方先后解约,顶流女明星的光环彻底坍塌。

北京文化公告:否认与郑爽因阴阳合同支付天价片酬

郑爽和张恒2000万借贷纠纷二审结果为张恒败诉。据悉,该笔款项已经执行完毕,总执行标的为21693151元。近日也有传闻称,张恒再次上诉到高院。

北京文化公告:否认与郑爽因阴阳合同支付天价片酬

今年5月份,郑爽与张恒美国抚养权案作出判决,张恒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独立决定权,郑爽获得少量抚养时间。目前,两人在美国的签证很快都要到期,至于他们会继续延期,还是回国处理一堆官司,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以上是“北京文化公告:否认与郑爽因阴阳合同支付天价片酬”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中猪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