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被恶犬咬死 家属不同意10万赔偿
老人被恶犬咬伤身亡
9月17日上午11时30分,黄先生的母亲郭女士在漳州紫泥镇南书村一处道路上被一条黑色大型犬撕咬,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咬人的犬只平时是当地一家酒楼喂养,最开始他母亲在酒楼内便被黑狗咬伤,随后,黄先生在酒楼工作的小姨将郭女士搀扶走出,可走到酒楼后的空地时,黑狗尾随上前将郭女士扑到,撕咬了数分钟,拖行数米,郭女士最终不幸去世。
黄先生介绍,自己的母亲已经71岁,性格随和,在当地口碑很好,平时会种点菜拿去市场售卖。黄先生家住紫泥镇世甲村。地图显示,世甲村到事发的南书村有2公里,黄先生并不知道17日母亲为何会去酒楼,“可能是去卖菜,也可能是去找我小姨。”黄先生说,他母亲的遗体仍停放在殡仪馆。19日,黄先生已向公安机关提出进行法医鉴定。
黄先生告诉记者,19日上午,酒楼方面曾委托了一人前来协商赔偿事宜,对方表示可以赔偿十多万元了结此事,但黄先生并未同意,“赔偿多少暂且不说,那条咬人的狗还养着,都没有被处理掉。”黄先生说,这令他非常气愤,“我一定要给母亲讨一个公道”。
老太被恶犬咬死 家属不同意10万赔偿
律师称狗的主人应当承担责任
记者查询发现,恶犬伤人在多地时有发生。极目新闻此前报道,山东聊城莘县两名幼童在半个月内接连被恶犬咬伤,而肇事犬只系相同的两条,狗的主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措施。4月22日,重庆奉节县一名8岁男童被一村民所养的狗咬死,事后,肇事犬只被处理,狗的主人亦被控制。
对于黄先生母亲所遭遇的惨剧,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肇事犬系酒楼所养,则毫无疑问,不管酒楼是故意放狗出来遛弯还是不小心狗溜走了,酒楼作为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应对受害人家属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肇事狗是被遗弃的,能找到原饲养人、遗弃人、管理人的,由原饲养人、遗弃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找不到原主人,狗狗变成了流浪狗,在狗狗流浪期间,如果有人定时定点投喂,则投喂人也视为狗狗的饲养者,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因受害者已经死亡,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近亲属的精神损失费、抚养费等项目。
记者在漳州市政府官网查询发现,漳州市政府2020年4月21日发布了《漳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其中的地方性法规种的调研项目之一便是《漳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起草单位为漳州市公安局和漳州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