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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曝光问题后 内蒙古公安交管部门31人受处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4 01:32: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04
核心提示:原标题:自治区公安交管部门 31名警务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内蒙古日报9月22日消息,9月8日

原标题:自治区公安交管部门 31名警务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内蒙古日报9月22日消息,9月8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播出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暗访交警执法问题情况后,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连夜成立工作专班,会同各盟市公安机关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派驻相关盟市旗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即介入调查,截至目前,已对31名警务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派驻相关盟市旗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给予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公安局副局长兼交管大队大队长石峰、正蓝旗公安局副局长梁永刚、正蓝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呼德尔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运煤专线二大队大队长石荣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黄河堤防公路大队大队长李善军、磴口大队副大队长杨利军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五原大队大队长侯凯钧、副大队长郝作东,乌拉特前旗大队副大队长范明慧政务警告处分。对另外22人也分别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目前,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正在以集中整治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结合全区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动盟市、旗县公安交管系统进行教育整顿“大补课”。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结合纪委监委检查建议书和队伍管理实际,开展为期1个月的纪律作风整顿工作,落实执法规范化培训,举一反三,以案促改。锡林郭勒盟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政委薛青川说,对全盟公安机关11名责任人的处分决定进行通报,旨在教育引导全体民辅警引以为戒,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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