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10月8日正式刊宪生效。其中要求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立法会和区议会等官方宣誓仪式必须展示国旗和国徽,特区政府等官方网站也必须使用国徽图案。
经观察者网检索发现,香港特区多个官方网站网页顶部已增加国徽图案,且新增的国徽图案比例较一旁的香港特区区徽更大。
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截图
官方网站新增国徽图案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10月8日消息,《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今日正式刊宪生效。特区政府表示,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香港市民了解和遵守条例,市民只要没有不当使用国旗或国徽,或进行公开、故意及有意图侮辱国旗或国徽的行为,无须担心误堕法网。
特区政府表示,修例的根本原则和精神是尊重,即尊重国家,尊重作为国家象徵和标志的国旗及国徽,并就国旗和国徽的使用、礼仪、教育和推广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保留相关刑责和罚则并加以清晰化,以惩治阻吓意图侮辱国旗或国徽、公开和故意作出侮辱国旗或国徽行为的人。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已根据条例修订展示和使用国旗、国徽及区旗、区徽的规定,当天在宪报公布。
修订并列明,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司法、行政会议、立法会和区议会宣誓仪式须展示国旗和国徽,特区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构网站须使用国徽图案。
经观察者网查询,目前香港特区政府一站通、立法会、特首办、司法机构等4个官方网站已在网站顶部增加一枚国徽图案,且较一旁的区徽图案更大。其他如保安局、创新及科技局等官方网站目前只有区徽,没有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