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对张恒处罚彰显法律公正权威 - 曝光 - 国内资讯 - 中猪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曝光 » 正文

新华社:对张恒处罚彰显法律公正权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9 13:39:57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11
核心提示:新华社10月18日报道18日,税务部门公布了对张恒的处罚结果。

新华社10月18日报道18日,税务部门公布了对张恒的处罚结果。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帮助郑爽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逃避履行纳税义务,被依法处以3227万元罚款。张恒的主要违法事实有哪些?对张恒的处罚依据是什么?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法律、财税领域专家及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

张恒帮郑爽偷逃税被罚3227万元 两口子两败俱伤

对张恒处罚彰显法律公正权威

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策划并操作了约定片酬的合同拆分、“掩护公司”设立等事宜,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

据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12月,张恒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演出报酬和支付方式确定等事宜。张恒与制片方等共同商讨郑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策划具体操作细节,确定了1.6亿元的片酬数额及支付方案:即拆分为4800万元和1.12亿元两个部分,对1.12亿元(实际取得1.08亿元)部分,双方商定由制片方对郑爽实际控制公司以“增资”的形式支付。之后,张恒与郑爽商定了设立收款公司、提供“增资”合同等事宜。在片酬支付过程中,张恒多次向制片方催款。张恒通过上述违法行为,掩盖“天价片酬”,帮助郑爽偷逃税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自身参与违法,同样应受到法律制裁。

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张恒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影响恶劣,同时考虑张恒是郑爽偷逃税案件的举报人之一等有关情节,依法对其处以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偷税额(4302.7万元)0.75倍的罚款,计3227万元。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按照法律规定,税务部门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充分考虑了张恒的有关情节,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张恒涉嫌帮郑爽偷逃税被立案 郑爽被罚款2.99亿

对明星经纪机构和经纪人需加强多部门监管

近期,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准入门槛,规范艺人经纪。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资格认证制度。研究制定演员经纪机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等管理办法。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职业道德委员会职能,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及时对违法失德人员和纵容违法失德行为的经纪公司、明星工作室进行行业抵制和联合惩戒。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认为,税务部门对帮助明星艺人设计、策划和实施逃避税的违法行为,一并依法从严处理,有利于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

专家呼吁,下一步,对明星经纪机构和经纪人需加强多部门监管,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自律惩戒和行业抵制,采取综合措施治理影视行业偷逃税乱象。

促进文娱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文娱行业从业人员及经纪人和经纪公司更应该增强法治意识,在自身遵纪守法的同时,提醒、督促艺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今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要求演员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对演员的教育、提醒,积极引导演员时刻敬畏法律红线,严守道德底线,提升职业操守。同时要求演出经纪机构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需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履行依法纳税以及代扣代缴有关税费义务。

多位演出行业经纪人代表呼吁,演出经纪行业的从业者要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抵制行业中的不良作风,净化行业环境。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建议,要引导广大经纪人自觉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为人、做事统一起来,积极营造崇德尚艺、见贤思齐的良好风气,促进文娱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记者王雨萧桑彤)



 

  以上是“新华社:对张恒处罚彰显法律公正权威”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中猪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