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桂林市中院消息,10月28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海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勇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勇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王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勇利用担任中共海南省澄迈县委书记,海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中共三亚市委副书记、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土地性质变更、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47.2259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勇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王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去年7月,他被查,今年1月,被“双开”。
经查,王勇丧失党的理想信念宗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违规推动填海项目并造成严重后果;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安排他人装样子、搞表演;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转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家风不正,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影响帮助家人承揽保险业务,搞权色交易;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恣意妄为,把手中权力当作交易的工具,在规划调整、承揽项目、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