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时隔13年首次修改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提供制度保障
强化反垄断监管的关键一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正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此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
我国现行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此次反垄断法修改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针对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加大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时隔13年,为何要对反垄断法进行修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反垄断监管执法面临哪些挑战,此次修法又将带来哪些改变?记者采访了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
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通过竞争法尤其是反垄断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对垄断行为进行规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标配
问:反垄断法在经济领域具有很高的地位,它的立法意义是什么?
孙晋:垄断、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大敌。通过竞争法尤其是反垄断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对垄断、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立法既是执法司法的前提,又对企业合规合法经营具有明确的指引和规范作用。通过反垄断法的立法对市场中的各类垄断行为进行否定式评价和禁止性规定,是实行市场经济国家的标配。我国市场经济脱胎于计划经济,经历了数十年艰辛的体制机制转型,反垄断法的立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