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近日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的公告》(京教民〔2021〕22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1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的公告》(京教民〔2021〕23号),2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依法将被注销。
公告显示,中国书画函授大学等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该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注销。
北京智力开发函授学院等1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该1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废止并注销。
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各校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