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依《反垄断法》处理43起案件,涉腾讯、阿里、京东等
【文/观察者网 周远方】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1月20日在官方网站公布一批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随着反垄断执法的深入推进,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不断提高,主动梳理和报告以前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并积极配合调查。本次公布的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案件数量多、涉及企业广泛、交易时间跨度较长。依法处理未依法申报案件,既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维护反垄断法权威,不断优化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环境;又能有效督促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和能力,推动企业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反垄断合规法律专家潘志成对观察者网表示,对43家涉案企业均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是相对比较轻的处理。根据之前的《反垄断法》规定,许多平台经营企业是否需要集中申报,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并不明确。尤其是一些涉及VIE架构的企业,通过目前最近一段时间的执法实践,已经明确需要申报,那么也就会涉及一批相关企业之前没有依法申报的并购项目,出现很多未依法申报的案件,确实是应当按照《反垄断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