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郑州日报”11月23日报道,今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内容作出规定。作为人口大省,我省计生条例何时修改备受关注。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此次修改属于部分修改,与现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比,《决定(草案)》修改17条,增加5条,删除9条。
关键词:育儿假
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年可各休10天
规定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同时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社会抚养费相关的处分规定。《决定(草案)》明确,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此外,《决定(草案)》还明确了夫妻双方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关键词:妇女权益
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决定(草案)》明确,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关键词:托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