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设育儿假: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年各休10天 - 国内资讯 - 中猪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河南拟设育儿假: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年各休10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4 00:53:49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92
核心提示:据微信公众号“郑州日报”11月23日报道,今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据微信公众号“郑州日报”11月23日报道,今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内容作出规定。作为人口大省,我省计生条例何时修改备受关注。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此次修改属于部分修改,与现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比,《决定(草案)》修改17条,增加5条,删除9条。

关键词:育儿假

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年可各休10天

规定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同时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社会抚养费相关的处分规定。《决定(草案)》明确,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此外,《决定(草案)》还明确了夫妻双方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关键词:妇女权益

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决定(草案)》明确,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关键词:托育服务



 

  以上是“河南拟设育儿假: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年各休10天”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中猪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