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则海关总署公告在业界引起较大关注。公告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有观点认为,欧盟成员国等国家正取消对中国的最惠国待遇,也有人认为这将冲击我国的出口。更有甚者,“脑补”出新的经贸摩擦。事实如何?
先说最惠国待遇。单从字面上看,“最惠国”似乎意味着得到的优惠很大,其实不然。最惠国待遇是现代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正常贸易关系待遇。目前,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包括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都与中国有最惠国待遇关系。即便是在某些时候某些国家违反WTO规则对华实施加征关税,也都没有到全面取消最惠国待遇的地步。
再说“普惠制”。相比最惠国待遇,普惠制中“惠”的意味更浓更实。通常,发达经济体可以给予发展中国家普惠制等关税待遇,发展中国家也可相互给予优惠待遇。在这个待遇中,给惠国可以根据受惠国的发展情况等,适时取消,也就是业界通常所说的“毕业”。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欧盟(包括当时仍属于欧盟的英国)和土耳其在2015年1月1日就取消了对中国的普惠制待遇。加拿大、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取消的时间是2014年7月1日。乌克兰则在更早的2012年就取消了对中国的普惠制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