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汉族,1968年12月出生,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8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副镇长,万州区沙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万州区沙河街道党工委书记,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党工委书记,万州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10月,刘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万州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次年,刘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0年12月,万州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刘勇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3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极度自负,认为被提拔是因为自己能力强;恣意妄为,在单位大搞家长制
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运用权力,掌权为公,执政为民,就会使权力造福人民;滥用权力,掌权为己,以权谋私,就会使权力造祸人民。“刘勇就是滥用权力的反面典型。”办案人员说。
1982年,刘勇从职业学校毕业,待业3年后,他进入四川省万县地区(今重庆市万州区)某公司工作。1986年,他前往部队服役。1990年,刘勇由义务兵转业,被安排在万县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当打字员。经过转干后,1998年,他被提拔为高梁镇副镇长。2004年,他被安排任万州区沙河街道党工委书记,成为万州区11个街道办事处中最年轻的党工委书记。
一路顺风顺水的刘勇自负地认为当上党工委书记是因为自己能力强,与组织的培养关系不大。“我从一名小小的打字员到街道‘一把手’,是干了不少成绩的。”他时常向他人吹嘘自己,在周围人的阿谀奉承、恭维讨好中,他逐渐飘飘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