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对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流动进行严格管控并明确具体要求。《通知》要求,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口岸城市范围并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前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抵达后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原文如下: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国家疾控局:
近期我国发生多起本土聚集性疫情,均是境外疫情经口岸城市输入,暴露出一些地方疫情监测预警不及时、跨境货车司机和冷链等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不落实、定期核酸检测流于形式、冷链物品各环节消杀不到位、集中隔离场所管理不规范、疫情应急处置不够科学精准、民生保障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口岸城市防控短板弱项,毫不放松、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织密扎牢外防输入防线,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完善口岸城市疫情防控机制。各口岸城市要学习借鉴上海市建立空港管理委员会的经验,在本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框架下,建立由1名负责同志牵头,卫生健康、疾控、海关、移民边检、民航、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口岸防控专班,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和责任人,统筹各方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条件的口岸城市可研究在辖区内设置疫情防控缓冲区,缓冲区内实行相对严格的管控措施,缓冲区外落实好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