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同一起司法案件中,受害者往往因为城乡身份、地区差异等因素导致赔偿数额相差数倍,这一“同命不同价”现象有望彻底终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拟公开征求意见,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进行修改,取消城乡差异。
最高法:告别“同命不同价”拟统一城乡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修改的征求意见稿拟将现行司法解释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改为“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石佳友:这一次重大的改革就是把“或者”后边的“农村”全删掉了,统一采取“城镇”标准计算。
2004年10月,湖南长沙的蔡佑兰搭乘公交车时,因为公交司机违章驾驶,不幸摔倒身亡。随后,她的儿子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二审判决中,赔偿金从一审的20余万元跌至8万元,差距悬殊只因死者蔡佑兰为农业户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表示,同一场事故里死亡的,如果有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最后赔偿的数额就会相差2-3倍。
城乡统一标准 就高不就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