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1日消息(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简称《意见》)21日发布,对执行案款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何东宁介绍,2019年至2021年11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321.4万件,执结2963.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5.39万亿元,执行工作实现了良性循环,有了新发展。与此同时,一些长期困扰执行工作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仍未根本解决,执行难在有些方面、有些地区仍然存在。
何东宁表示,《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以有效解决“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顽瘴痼疾为着力点,全面系统设计制约监督执行权的制度机制,努力打造执行权运行的“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最高法供图)
《意见》明确要求财产处置参考价一律通过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确定,彻底消除人为操纵评估的权力空间。同时,探索建立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机制,赋予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间内自行处置财产的权利,减少其对评估价格、财产处置行为的异议,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和满意度。对执行案款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何东宁介绍说:“全面推行‘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在相关法律文书中一旦明确接受执行案款账户的,执行人员不得要求被执行人将案款打入指定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