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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骗婚”维权难?两高两部明确撤销流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2 00:19: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79
核心提示:遭遇“骗婚”或“被结婚”,受害人往往无法撤销婚姻,而报案或通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渠道寻求救济也很难走通。

遭遇“骗婚”或“被结婚”,受害人往往无法撤销婚姻,而报案或通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渠道寻求救济也很难走通。

针对这一堵点,近日,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制定并下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假冒婚姻的撤销流程,并将此类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体系联合惩戒,加大震慑力和惩戒力度。

一朝遭骗婚,奔波7年无法离婚

因为遭遇“骗婚”,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居民姚某奔波了7年未能解决。

2013年12月初,家住闽侯县大湖乡的姚某经人介绍,与自称“莫某某”的广西女子相识。几天后,两人在闽侯县民政局办了婚姻登记,姚某给了“莫某某”7万元彩礼。次日,“莫某某”就带着彩礼消失了。

姚某报案后,警方认为,姚某提供的结婚证是民政部门颁发的正规结婚证,不存在诈骗事实,不予立案。姚某又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结婚证,但民政局认为,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受胁迫登记的才可撤销,姚某与“莫某某”登记结婚没有受胁迫的情形,因此也不受理。

姚某家贫,被骗财后,生活更困难。遭骗婚后,姚某虽然找到合意的女友,却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后来,姚某与女友生育两个孩子,但因与“莫某某”的结婚证未被撤销,姚某和女友的孩子无法落户就学。

无奈之下,2019年5月24日,姚某向“莫某某”户籍所在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调查发现,莫某某早在2010年7月已与戚某办理结婚登记,这位莫某某并非与姚某办理结婚登记的“莫某某”,姚某只得撤诉。

2019年8月21日,姚某再次向忻城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自己与莫某某的婚姻无效。法院调查发现,姚某与真实的莫某某互不认识,双方没办过结婚登记手续,也不存在婚姻关系,无法判决离婚,于是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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