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开年第一周,证监会密集发布公告。1月7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这已是今年的第25号公告。
作为对比,去年(2021年)的第25号公告在10月15日发布,全年共发布48则公告,2020年的第25号公告在6月12日发布。
其中,《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发布和修改引起市场关注。
科创板待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机制
证监会表示,《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科创板将在竞价交易基础上,待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机制。科创板设立以来市场运行平稳,各项改革措施成效明显。
为落实《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做市规定》),拟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做市规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做市券源安排、内部管控、风险监测监控、监管执法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6大规则
1、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新增部分规则内容。主要是将《问答》中现金分红比例计算规则的内容引入,《3号指引》第五条增加“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的规定。此外,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涉及上市公司再融资方案中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要求引入,形成《3号指引》第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