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出具的案件公告
1月24日,人民法院公告网上刊登出迪丽热巴与王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书。据该公告书内容显示,迪丽热巴胜诉。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定被告王某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迪丽热巴的侮辱、诽谤,对迪丽热巴的社会评价造成了贬损,侵害了迪丽热巴的名誉权,应依法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但因被执行人王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礼致歉的义务,故北京互联网法院将该案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于人民法院公告网上。
据悉,该案的主要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声明至少保留48个小时(该道歉内容的内容须通过本院审查,若被告王某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王某负担);二、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8000元及合理费用155元;三、驳回原告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