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王平、王海成、王海燕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汪苏泷等相关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三原告诉称,《康定情歌》为王洛宾记录、整理并加以命名,原告在全国各地提起过多起诉讼,判决书都确认了王洛宾是《康定情歌》的作者和原始著作权人,原告继承了涉案歌曲的著作财产权,网站上存在江苏广电播放的、汪苏泷演唱的“康定情歌”视频,词曲部分均与王洛宾记录整理的《康定情歌》相同,署名为“作曲吴文季、江定仙”,侵犯了王洛宾的署名权和原告著作财产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江苏广电、炫一下公司辩称,江苏广电使用的版本与原告主张权利的王洛宾版《康定情歌》并非同一版本,涉案歌曲《康定情歌》是原西康地区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民歌,作者并非王洛宾。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歌曲《康定情歌》系由相应的词、曲构成,并非原创产生,其来源于民歌,民歌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三原告关于王洛宾系涉案歌曲的词、曲记录整理者的主张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因此不予支持。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