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5月29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
以下为通知全文:
沪府规〔2022〕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1日
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千方百计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一)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和税款
1.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