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人民日报6月28日报道27日,文旅部、公安部等五部门发布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其中,通知要求: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新增剧本脚本,或者剧本脚本的故事背景、剧情等主要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剧本脚本的上述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具体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近年来,以“剧本杀”“密室逃脱”为代表的现场组织消费者扮演角色完成任务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快速发展,在丰富文化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良内容及安全隐患。为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办理登记,履行备案手续
(一)明确经营范围。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
(二)实行告知性备案。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新增剧本脚本,或者剧本脚本的故事背景、剧情等主要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剧本脚本的上述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制定剧本娱乐活动备案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