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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被判赔偿2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6 02:37:39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次数:132
核心提示: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张某与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我不是药神》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被判赔偿2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张某与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张某诉称,被告未经许可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使用了其在印度新德里旅行期间拍摄的照片作品,侵害了其署名权、复制权等。

《我不是药神》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被判赔偿2万元

《我不是药神》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被判赔偿2万元

被告辩称,涉案作品应属于上海熠晨齐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诉侵权作品与涉案作品差异明显;即使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作品与涉案作品具备同一性,被告的使用行为亦属于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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