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4日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单位明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天控股)、被告人肖建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8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单位明天控股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550.3亿元;对被告人肖建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万元;对被告单位明天控股和被告人肖建华在上述犯罪中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明天控股于1999年注册成立,被告人肖建华为明天控股的实际控制人。2004年起,明天控股、肖建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和监管规定,采用分散股权、层层控股、隐名控股等手段,实际控制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天安(贵州省)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金交中心)、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人寿)、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安财险)等多家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平台。
2010年1月至2017年1月,明天控股、肖建华以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作为融资和担保主体,承诺还本付息,操控新时代信托、天安财险、天安金交中心分别发售主动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超出发售比例和销售规模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发售个人端及法人端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116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