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第58号
根据专家组综合评估,经拉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持续做好疫情防控、逐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雄县、尼木县、林周县、墨竹工卡县、达孜区、曲水县、堆龙德庆区和文创园区、柳梧新区、经开区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城关区在两岛、夺底、蔡公堂3个街道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基础上,除城关区八廓街道冲赛康社区、丹杰林社区朵森格路中段以东、拉萨百货职工小区、林廓东路一巷3号水利局小区、鲁固社区朵森格路南段以东、绕赛社区江苏路以北、生态园路嚓荣、中国银联西藏分公司、夏萨苏社区,吉崩岗街道热木其社区2号3号网格、策门林社区2号网格,功德林街道拉鲁社区1组2组,扎细街道雄嘎社区,娘热街道仁钦蔡村、吉苏村1组4组自建房、阿坝林卡社区6组7组,纳金街道藏热社区、城关花园A区、加荣五组周边群租房,嘎玛贡桑街道嘎玛贡桑社区、统建社区、路北社区,金珠西路街道八一小区、当巴三组,蔡公堂街道蔡村五组香嘎片区,夺底街道洛欧村巴斯组以外的低风险区域逐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低风险区域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确保做到恢复不解防、防疫不松懈。
二、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管责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内部防控,做好干部职工健康监测和管理。市民严格落实个人和家庭防控责任,做好居住环境消毒消杀,坚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不聚餐、不聚会、不组织集体活动,主动履行疫情防控义务。